刷单获利40余万元 4名合伙人全部获刑
时间:2025-08-13 20:32:00
福州日报讯(记者 阮冠达)当下,用户评价已成为消费者选购商品的重要依据,不少商家动了“刷好评”的心思。然而,配合商家刷好评,其实已在不知不觉间触犯了法律。近日,台江法院审结了一起为外卖平台提供“刷单”“刷好评”服务的刑事案件。
原来,黄某在点外卖时,偶然发现了外卖平台的规则漏洞:与商家合作,可通过真实付款但不下单的方式制造订单。黄某便由此动起了歪脑筋,他与另外三个朋友合伙成立“刷单工作室”。
成立以来,该工作室共控制150余部手机,累计炮制123181笔虚假订单,涉及实付金额高达713万元,累计获利40余万元。
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,“刷手”是虚假的消费者,其作出的评价和推荐往往是正面的、夸大的,并非真实体验,而是商家想让消费者相信的内容,属于虚假广告。四名被告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规定,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,组织虚假交易、进行虚假宣传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。
最终,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五个月,罚金10000元。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五个月不等,缓刑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2000元至6000元不等。同时,追缴四被告人违法所得共计40余万元。
台江法院法官表示,本案系典型的组织“刷单炒信”案件,通过虚构交易、虚假评价等方式,人为提高商家销量、评分、信誉等数据,误导消费者决策。这种不正当竞争手段,既损害消费者权益,又破坏市场公平,已被明确禁止。职业刷单者有组织、有计划地集中实施虚假交易、进行虚假宣传,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。通过该团伙进行“刷单”的其中两个商家,已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。电商经营者应以本案为鉴,切莫通过虚假宣传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,共同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。
来源:福州日报